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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 杏彩体育注册办事指南——印刷企业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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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架时间: 2024-04-21 16: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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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少于1000平方米,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不少十600平方米;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印刷企业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打印、复印、影印企业不少于15平方米),并符合标准、消防安全规定且不在有居住用地的场所内。

  4、注册资本: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少于500万元;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150万元;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印刷企业不少于80万;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50万元;打印、复印、影印企业不少于10万元。

  5、有必要的生产设备:出版物印刷企业:具有3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机。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7、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遵纪守法,生产有序,设备完好,环境整洁。

  8、外商投资(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下同)印刷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企业注册资本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500万元,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独资印刷企业;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7、设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应当经市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1、自收到设立印刷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其他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筹建或驳回的决定,同意筹建的领取并填写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市新闻出版局自企业筹建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员勘查经营场所,并于勘查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驳回的决定。

  2、申办《出版物印刷许可证》及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的,市新闻出版局在审核后勤个工作日内作出驳回或同意上报省新闻出版局的决定。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15号)《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6号)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少于1000平方米,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不少十600平方米;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印刷企业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打印、复印、影印企业不少于15平方米),并符合标准、消防安全规定且不在有居住用地的场所内。

  4、注册资本: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少于500万元;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150万元;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印刷企业不少于80万;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50万元;打印、复印、影印企业不少于10万元。

  5、有必要的生产设备:出版物印刷企业:具有3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机。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7、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遵纪守法,生产有序,设备完好,环境整洁。

  8、外商投资(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下同)印刷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企业注册资本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500万元,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独资印刷企业;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7、设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应当经市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1、自收到设立印刷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其他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筹建或驳回的决定,同意筹建的领取并填写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市新闻出版局自企业筹建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员勘查经营场所,并于勘查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驳回的决定。

  2、申办《出版物印刷许可证》及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的,市新闻出版局在审核后勤个工作日内作出驳回或同意上报省新闻出版局的决定。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15号)《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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