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五届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技术技能大赛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五届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技术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机械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协会(联合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总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培养和选拔智能制造应用技术领域高素质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80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决定共同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五届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技术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大赛设机修钳工(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方向)、仪器仪表制造工(智能制造传感技术方向)、数字孪生应用技术员(智能制造控制技术方向)、模具工(智能制造加工技术方向)、机电设备维修工(智能制造生产运维方向)等5个赛项。各赛项均设置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均为双人团体赛。
大赛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成立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全面负责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技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大赛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技术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教育培训部(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负责技术筹备和全国决赛组织实施工作。全国决赛由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中国机械冶金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等单位承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可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选手选拔和参赛工作,接受大赛组委会的工作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组织省级选拔赛,选拔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大赛全国决赛。各代表队各赛项限报6支参赛队,其中,职工组3支(教师身份人员参赛队不多于1支),学生组3支。同一单位每个赛项各组别限报1支参赛队,参赛选手不得跨单位组队。
从事智能制造相关工作的企业职工、各类院校制造类相关专业的教师,按名额分配可报名参加职工组竞赛。各类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学生组竞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通过竞赛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以选手身份参赛。在职教师不以企业职工或企业兼职职工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以职工身份参赛。
大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大赛各赛项分别以机修钳工、仪器仪表制造工、模具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工组按照技师,学生组按照高级工)和数字孪生应用技术员、机电设备维修工职业的典型工作任务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智能制造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企业生产实际等内容。各赛项总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成绩占80%。大赛试题由技术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具体竞赛规则及要求另行通知。
(一)各赛项职工组获得全国决赛前3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
(二)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前3名为一等奖,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赛项,不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下同),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学生组最高至技师)。第4—10名为二等奖,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获奖证书,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学生组最高至高级工)。三等奖若干名,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获奖证书。各赛项各组别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控制在参加决赛选手总人数的50%以内。参加全国决赛未获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参赛证书。
(三)各赛项职工组获得全国决赛第1名参赛队的主选手(报名时排在第一位)且符合条件的,可在次年按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1.对获得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第1名的选手所在单位,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冠军选手单位”牌匾和证书。
2.对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教练(每支参赛队选定1名教练),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优秀教练”证书。
3.对在全国决赛技术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限15人以内),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优秀技术专家”证书。
4.对在全国决赛执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限15人以内),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5.对在全国决赛组织实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限15人以内),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优秀工作者”证书。
6.对省级选拔赛组织工作和决赛成绩表现突出的代表队,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优秀组织单位”牌匾和证书。
7.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和技术支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突出贡献单位”牌匾和证书。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大赛组织筹备和参赛工作,组织开展选拔赛。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参赛,扩大企业职工参赛比例,认真做好选手实名制信息及参赛资格审核工作,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对于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大赛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机械行业组织要配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选拔组织、技术指导、赛前训练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二)大赛不收取参赛费用。各代表队须自行安排参赛选手和选派的裁判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国决赛期间,食宿地点统一安排,所有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各代表队要严格管理本队选手及相关人员,遵守比赛各项规定,确保大赛顺利举行并取得实效。
(三)合力做好大赛宣传与资源推广工作。各代表队应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供省级选拔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各参与大赛活动的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智能制造发展的新态势和新需求,加强对大赛技术内涵的挖掘、利用和资源转化,增强大赛服务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四)各代表队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指定1名大赛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以便于沟通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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